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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网络技术分享 2025-03-18 16:19 2
1. 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组织结构,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决策机制。
2. 项目管理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分解、时间表、资源分配等。
3.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项目风险。
4.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产品或服务满足客户要求。
5. 成本管理:建立成本管理体系,控制项目预算,确保项目成本在预算范围内。
6.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和管理项目团队。
7. 沟通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在项目团队内部和外部有效传递。
8. 采购管理:建立采购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所需物资和服务得到有效采购。
9. 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符合环保和安全规定。
10. 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管理。
采制化工安全技术操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制化管理,实现操作安全化、规范化,责任明确,以提高采制化精密度和采制化工作人员责任心,确保化验数据真实可靠及时上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样工管理规定
1、采样人员上岗前应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上岗工作,否则责令违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和处理,并扣罚5-20分。
2、车运煤样由小班人员负责采制,地销煤样由大班人员负责负责采制。若无车运作业时,小班和大班人员共同采取地销煤样。地销煤加班发运需盯车采样时,加班期间由小班人员负责盯车,其余时间由大班人员负责盯车采样。若因班组长安排不力的对其扣罚10分,对不服从班组长或科领导安排的工作人员扣罚50分,并报科领导处理。
3、车运煤采样时,小班两人必须都在工作现场。一人采样一人监护,若因特殊情况需处理时,必须保留一人,另一人离开时需要向煤炭发运调度室请假,离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回来时向煤炭发运调度室销假。离岗人员在“上岗记录本”上分别注明离开时间和回来时间并签字。若工作人员无故脱岗,对责任人扣罚20分;若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每超过1分钟扣罚1分;若离岗人员记录不全或记录时间有误,对责任者扣罚5-10分。
4、车运煤采样工要在装车前十分钟内到达采样岗位。上岗后在“上岗记录本”上签到并注明时间、煤种、车数、吨数,对迟到或记录不全者每次扣罚5分。若因采样迟到或其它原因,致使有些车辆未采样,按每5分/车进行加扣,并责令其进行补采。
5、车运煤采样时采样工应确定所装煤种及装车方式是否配煤,装车未配煤时按GB475的规定进行步点采样;若是配煤装车时,不论所装什么煤种,采样时都按混煤进行处理,并将表面层剥离20cm后采取煤样。若现场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操作者,对责任者罚款10-30分,并安排工作人员重新采样,将扣罚分数奖励重新采样人员。
6、所装煤种为粒度为≤50mm的商品煤时,每个子样质量不得少于2kg;若粒度>50mm时,子样质量不得少于4KG。采样完毕后及时制备煤样,白天时对所采煤样进行称重、制样,并将弃样倒回货场;若为夜间时煤样制备完成后将弃样留存,由接班人员倒回货场。由班组长对所采煤样或留存弃样进行重量和煤质检查,若所采煤样重量少于应采重量或两次化验结果超差(再现性临界差),对责任人扣罚10-20分,若班组长不负责任对其扣罚10分。
7、在盯车采样期间因倒绳或设备故障等原因暂停装车时,采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去轨道衡操作室或货场等处串岗和闲逛,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扣罚5分,若出现漏采车辆,按第4条处理。
8、车运煤采样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采样台打扫干净,将采样器具摆放整齐、牢固,打扫卫生时不得使煤样和车内商品煤造成污染,否则每一项不合格对责任者扣罚5-20分,若煤样被污染应重新采样,并将罚分奖励其他重新采样人员。
9、盯车采样时,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交班人员将所采煤样运回制样室进行称量,接班人对余车单独采样进行称量,对两班人员所采煤样重量分别考核,并按第6条处理。
10、地销煤需盯车采样时,采样班组长应及时同发运调度室联系,确定地销装车地点和时间,并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岗。若确定地销加班发运煤炭且需盯车采样时,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盯车采样。若安排不及时对班组长扣罚5分,若安排后采样人员不及时到位,对责任人扣罚10分。
11、安排盯汽车采样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到位,若因采样人员托延时间或其它原因,致使出现漏采车辆的现象,按每车5分对责任者进行扣罚。若现场无人按脱岗处理,并联责班组长。
12、采取汽车煤样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不得频繁换岗,工作人员上岗后立即同装载机司机进行联系,提醒相互注意安全,并随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采样,否则对责任者扣罚5-20分。
13、地销煤每车采1点,每点不少于2kg,采样完毕后由班组长对所采煤样进行抽查称重,若实采重量少于应采重量,对责任人扣罚10分。若班组长不负责任对其扣罚5分。
14、为确保盯车采样人员的安全,采样时不得从装载机铲斗中挖取煤样,应从铲斗挖取的煤堆点上采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5、汽车煤样采取过程中,应将煤样放置在安全位置,以防煤样被污染或受雨淋、阳光爆晒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否则对违规者扣罚5-10分。
16、在煤堆上采样时,应从煤堆中部和底部分别布点采样或从煤堆上部沿斜线采至底部,0.5米下应加采一点。若煤堆不是由煤仓落煤形成而是由汽车盘运、装载机堆积而成时,应在其腰部和顶部分别布点。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每人扣罚5分,并责令其重新采样。
17、煤堆采样点数按一千吨混煤不少于30点,精煤不少于15点,中煤不少于20点,当煤量大于1千吨时,按具体采样点数N=以上规定的数目× 。具体煤堆库存吨数有班组长来估计确定,当煤炭数量少于1000吨时,混煤不少于20点,精煤不少于10点,中煤不少于15点,少采一点对责任人扣罚5分。
18、煤堆采样时应剥离20cm的表面层,若煤堆上方正在落煤,可直接在表面上采取煤样。若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分,并责令其重新采样。
19、外购煤进矿时实行专人负责采样验收制,每车采样点不得少于2点。若外购煤粒度大于50mm时,应用铁锨并排铲取两次作为一个子样处理,若车辆少于4车,每车应采取4点,每少采一点或不按规定操作对责任人扣罚5分,经班组长抽查采样重量少于应采重量,对责任人扣罚10分。
20、外购煤采样时应等车辆卸煤完毕后进行采样,不经领导许可不得在车顶采样。否则对责任者扣罚5-10分。
21、外购煤采样时应与送煤客户共同采样、制样,并对煤样双方签字后封存一份以备核查,封存煤样不得少于15公斤,若客户对封存煤样不签字,不得给予其煤样。封存煤样保存期限为1个月。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22、外购煤内有大块煤、编织袋及砂子等杂质时应在采样过程中及时拣出,集中存放,大块煤由货场清理人员负责打碎,若煤质异常或者被污染,应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请示采样方式,否则对责任人扣罚10分,。
23、外购煤采样人应按标准进行采样操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接受送煤客户的请吃、请喝等各种形式的贿赂,否则一经发现对责任者扣罚100分,情景严重的报矿处理。
24、外购煤采样时应注意煤样的存放和运输,严禁煤样被污染或替换,否则对责任人扣罚10分,并责令其重新采样。
25、二厂、三厂和东九采区销售煤炭或调进外购煤时,需设专人进行采样。采样完毕及时将煤样袋口扎紧,贴好封条后,方可委托他人将煤样捎回矿内,矿内工作人员收到煤样后,应查看封条是否完好,若无封条或封条破损及时回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26、采制样班组长应不定期抽查所采煤样是否达到本规定的要求,并及时汇报和处罚,若班组长管理不力、监管不到位,对其扣罚10分。
27、车运煤、地销煤和外购煤实行专人负责制,其它人员可以协助采样制样,但以其为主,出现质量责任事故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28、集团公司煤研中心来矿抽查煤样时,采制样人员应积极配合,对于签字封存煤样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送交化验室的分析煤样应注明“局检”字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10分。
二、制样管理规定
1、采样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制样,制样前应检查破碎机膛内是否清理干净并用少量煤样将铁板、制样工具、破碎机冲洗干净,若确定制样过程中煤样被污染,应重新采样。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2、制样时应按照GB474的标准,利用堆锥四分法逐级筛分破碎,在煤样制备到6mm煤样时,留取对角煤样不少于7.5kg,密封好后带回小样制备间,若为夜间车运煤样,应将弃样留存,以备称重检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3、对于精煤车运煤样,要有选煤厂人员共同采样制样后,双方签字封存一份煤样(煤样量不少于5公斤)以备核查,若其不签字不允许带走煤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4、对于其它车运煤样,采制样人员应签字自行封存一份备查煤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5、与选煤厂共同签字及自行封存的煤样,最少应保留三天,若化验结果吻合,三天后可倒掉,若化验结果有出入,应继续留存以备复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6、对存查煤样由采制样班组长负责保管,若因管理不善,致使存查煤样在保存期内出现煤样袋破损、煤样被污染、丢失或不能确认的情况,对责任人扣罚5分。
7、将6mm煤样带回小样制备间后,立即摊平,用九点法取出全水分煤样并装瓶盖严,严禁随便抓取全水分煤样装瓶。全水分煤样装瓶后,立即记下瓶号并写好煤种及用户标签,全水分煤样装瓶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8、从6mm煤样中取出全水分煤样后,将剩余煤样全部破碎到3mm,然后将3mm煤样用二分器缩分,分别用于制备1mm煤样和1.5mm煤样,严禁6mm煤样直接制备1mm煤样和1.5mm煤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9、3mm煤样的缩分必须使用二分器,缩分后用于制备1.5mm的煤样不得少于1kg,用于制备1mm的煤样不得少于2kg。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0、1.5mm和1mm的煤样制备过程中,应全部过筛,特别是1.5mm的煤样制备时,应严禁过度破碎,破碎一遍后进行筛分,将筛上物再次进行破碎,再次进行筛分,筛下物不得重复破碎,最后使煤样全部过筛。1mm的煤样过筛后,须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0.5kg和0.1kg的煤样分别用于存查煤样和制备分析煤样。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1、将1mm的分析煤样称重后,放置在烘箱内进行干燥,烘箱温度不得高于50℃,若烘箱鼓风效果不好,应对煤样及时翻动,若在制备3mm和1.5mm及1mm的煤样过程中发现煤样较湿时,也可提前放在烘箱内适当干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2、分析煤样在规定温度下干燥1小时后,进行称重检验并确定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将煤样粉碎成粒度为0.2mm的小样,并使之全部过筛;小样粉碎完成后,不要立即装瓶,要在空气中放置5-10分钟后装瓶,装瓶煤样量不少于50克,但又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为宜,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3、煤样制备完成装瓶后,应立即贴好标签,注明煤种、采样地点、批号、吨数、用户、分析项目及采样时间和人员,若集团公司抽查煤样,应注明“局检”字样。若工作人员不负责,致使标签不整洁、内容有误或信息不全。每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扣罚5分。
14、煤样制备完后,应随即将使用过的破碎机膛内的存煤清除干净,以备下次使用,锤式破碎机应打开机膛,手工将膛内存煤清理干净,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5、所有的采制样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进行保养维修,并将室内外及设备卫生清理干净,工具摆放整齐。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6、制样后的弃样要倾倒到货场煤堆中,严禁到处乱倒,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7、采、制样工要及时做好各种采、制样记录,根据分工不同,各负其责,经检查各项计录若有错误,每一处对责任人扣罚5分。
18、分析煤样和全水分煤样于第二天上班后,立即送交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送样时要填写送样登记单,送样人和收样人对样品清点无误后,签字交接。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9、送样人将昨天化验分析的煤样在化验室内暂存,将前天的分析煤样与送样登记本审核无误后撤回,并将撤回的瓶子及时洗涮干净并循环再用,若发现煤样瓶不全或煤样瓶未经洗刷便使用,对责任人每瓶扣罚5分。
三、化验管理规定
1、化验员接到煤样后仔细核对全水标签是否与煤样瓶编号相对应,察看煤样瓶标识是否齐全、明确,若无问题应在送样交接本上签字并接收,若因送样人和接样人对煤样不认真检查交接,每出现一项错误对责任人扣罚5分。
2、化验员不论进行何种项目的化验分析,称取煤样前都应对煤样反复搅匀,全水分煤样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分钟,严禁出现煤样未搅匀而直接称取煤样的现象。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3、煤样称取完毕要立即将标签放回原位并盖好盖,以防煤样被混淆或污染。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4、煤样称量完毕后,将当日煤样单独存放,并将天平和天平台清扫干净。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5、灰分测量人员应先检查马弗炉烟筒的阀门是否开启,试验中时刻注意高温炉及温控仪的工作状况,出现问题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和汇报,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6、水分测定人员应严格控制测量温度和测量时间,并及时打开和盖好称量瓶的盖子。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并责令其重新化验分析。
7、水分测定人员对使用过的水分瓶子应洗刷烘干后再用,严禁未经洗刷或烘干直接使用。否则按每瓶5分对责任人扣罚。
8、硫分测量人员应时刻注意炉温及气泵运行情况,及时做标样标定仪器的准确度,及时更换硅胶和电解液,交班时应更换好硅胶和异颈燃烧管的硅铝酸棉,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9、发热量测定人员应给量热仪定时加水,若工作量较大时,应增加加水次数。冲氧时压力不得高于3.2MPa,冲氧时间不得少于20mm。准备实验时认真检查氧弹支架及点火丝的连接情况,避免发生短路烧坏设备和氧弹开路浪费氧气的情况。每月反标一次热容量,若有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由工作人员会同班长进行仪器热容量的标定,并将相连两次热容量的比较分析结果,汇报分管领导。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0、胶质层测量人员应认真清洗煤杯等配件,煤杯底部不得留有积炭,试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11、粘结指数分析人员应首先根据煤样的焦渣特征来确定该煤样与无烟煤的配比比例,若CRC≥4则按5:1进行配煤,若粘结性结果为0,应改为3:3进行配比实验,若CRC<4则按3:3进行配比,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扣罚10分。
12、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单独对马弗炉升温进行粘结指数和挥发分的测量。应在灰分灼烧完毕后,关闭炉体烟筒阀门,将马弗炉的功能切换到粘结指数或挥发分的性能上,继续升温达到规定温度后,再进行粘结指数和挥发分的测量,若炉温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不到国标要求,应重新操作。测量结束后,应将炉体烟筒阀门打开。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3、所有的实验项目必须做双样,双样不超差时,才可按规定报出结果。班组长应不定期检查原始纪录,察看有无做单样或双样超差报出结果的现象,每发现一项对责任人扣罚5分。若班组长不认真负责,被分管领导查出问题时,对责任人扣罚10分,联责班组长5分。
14、化验员应根据煤样标签注明的分析项目、有关规定和领导的安排进行有关项目的分析,每少分析一项对责任人扣罚50分。
15、试验结束后,化验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并切断总电源。相应器具归位并保持清洁,若有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扣罚5分。
16、灰分分析人员负责每天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查、书写、报送工作,书写日报表时应认真审查发热量、灰分和全水是否匹配,硫分与煤种是否匹配,相关项目有无异常情况,名称、煤种等信息是否全面、正确。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发现化验数据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将对有关项目分析责任人扣罚5分,并联责书写人2分。日报表最晚于每日下午5点送出,报表应送达到矿领导办公室。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7、化验室班组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点前,化验数据在“煤炭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网的上传和审核工作,上报数据时应仔细审核发运量和化验数据,确保准确无误,方可上传。当发生数据上报错误或延时,对责任者扣罚10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8、遭遇雷雨天气时应关闭电脑停止试验,待雷雨停止后方可继续试验,若因工作人员处理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19、化验员应将试验后的可燃剩余物如:挥发分焦渣、粘结指数焦渣、胶质层剩余物及水分煤样应集中存放,积攒到一定数量后,有班组长负责倒回煤堆。若存在乱扔乱放的现象,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四、综合管理规定
1、采制化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班中严禁喝酒,喝酒后严禁上岗,每出现一次对责任者扣罚30分,并联责班组长10分。
2、采制化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国标进行操作,确保化验数据准确不超差,若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数据超差,对责任人扣罚5-20分。若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报矿进行处理。
3、制样室和化验室的存查煤样由班组长负责保管,存查煤样应避免雨淋或阳光直射,煤样橱应加锁管理。出口煤存查煤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国内商品煤存查煤样不得少于2个月,与用户共同封存煤样不少于1个月,其它煤样不得少于3天。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4、所有化验器具均已登记在册,试验者应轻拿轻放,若有损坏应以旧换新,并对损坏原因进行分析,若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按器具价格的50%进行赔偿。
5、设备出现故障,工作人员应首先报告班组长共同解决,若不能正常处理,汇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若不汇报或不记录,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6、采制化工作人员应爱惜设备,正规操作,若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害设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报矿进行处理。
7、各采制化设备应建立维修保养记录本,使用人将设备的维修、保养、仪器标定及异常情况做好记录,经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8、采制化的各项记录和报表,应根据分工不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班组长负责分工、督促和检查。若在内部或外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错误,对责任人扣罚10-20分,联责班组长5分。
9、采制化班组长应定期察看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回报,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0、采制化人员月度交接班时,由班组长监督下共同完成各项物品及设备的交接,接班人接班后出现的各种责任由其承担。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9、采制化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打牌、织毛衣、玩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罚5分。
10、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关闭门窗、电源、水源,有班组长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去,否则对责任人和检查人分别扣罚5分。
11、卫生区、劳动纪律等其它方面按科内及矿上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煤质事故分析与责任追究
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明确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确保煤质化验数据的准确性。当发生矿方煤质化验结果与客户方的化验结果超出误差范围,并引起争议时。我方应以此事件作为煤质事故进行内部分析处理。分析处理时,科成立以科长或书记加分管副职及相关人员在内的分析小组。分析小组对化验室的封存煤样及制样室的存查煤样重新制样,并重新编号后进行化验。以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明确责任,找出责任人,并形成事故分析及处罚报告,报科领导审批。
六、奖罚规定
1、为加强采制化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产品检测的准确性。若当月车运商品煤未发生质量索赔时,将对采制化工作人员每人奖励100分。
2、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使采制化工作人员努力降低或取消商品煤以质计价中产生的扣款,当该月以质计价报局数据全部合格时,对采制化工作人员每人奖励100分。
3、当用户提出质量异议,并经分析是我方化验结果有误时,取消当月所有采制化人员的奖励,并经煤质事故分析小组分析出责任后,对责任人加扣100分。
1、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基本投资责任,依法承担教育培训责任;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定期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配合日本清朝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将安全储存在生产风险抵押中。
2、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
负责租赁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委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按照规定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包括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
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制定规章制度责任和物质安全责任:包括按规定编制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统一协调管理和承包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均与经营管理层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密切相关。以贵州为例,近年来这个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多达数十起。据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这些事故没有一起不是责任事故。
国家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促使煤矿管理层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像珍视自己生命一样珍视矿工生命,从严从细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但这项制度发布后的大量现象显示,一些煤矿对执行这项制度不重视、不认真,有的阳奉阴违突击安排“矿长助理”做替身,有的在值班记录上做手脚糊弄检查。这些弄虚作假既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有令不行肆意破坏制度的行为,影响极坏。
中新网-时评: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不容弄虚作假
本规范共分11章和2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斜井与平硐施工、巷道施工、暗井和硐室的施工、辅助工作、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控制等。
本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内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第一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经验或意见,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东路52号,邮政编码:05602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发包方(甲方)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且市场主办单位愿为承包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附件六));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评价计算书的费用,均包涵在合同工程造价中。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本合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二)、《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三)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如期竣工验收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04)的标准执行。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0.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30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两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2.3由于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且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即 元/每个延误日)。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即 元/每个延误日)。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 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本条中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 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市场主办单位为乙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市场主办单位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撤离市场的,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 程 报 价 单
序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工验收意见 甲方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
住宅工程保修单
甲方
甲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家装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煤矿组安全工作管理:
一、班前、班后会制度
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队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
3、队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 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
4 、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
5、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谁记录、谁落实”。
6、班后班组长要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给区队安全责任人。
7、上班人员应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二、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公司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段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矿方各业务部门科室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7、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
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地面环境要求
1、学习班环境应清洁、卫生。
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井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生产现场要有符合规定,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物品料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4、物品用料摆放整齐,保证后路畅通。
5、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考勤制度。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环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五、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班组长要将《隐患排查表》随身携带。
2、到达工作地点后,对所管辖区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 3、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并在下班前一个小时内进行复查。
4、第二天班前会对前一天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六、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七、学习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
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
2、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3、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
4、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一清:工艺流程清;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5、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6、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7、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每天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8、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安全承诺制度
为保障本班组织成员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班一致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
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段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自愿接受公司、区及本段等各级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磨选工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
4、保证本班人员持证上岗。
5、根据区及本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班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及技能培训;召开本班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响应公司、区及本段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并进行培训。
6、 本班成员经培训后,熟悉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响应的安全技能,懂得相应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同时班内安全员做好监督。
7、 积极参与本段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并做到岗位间人员互相监督。
8、 发现生产事故时,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事后及时总结,做到事故每个都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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